10月17日,被告人張曙光在法庭上。(新華社發)
  頭頂“中國高鐵第一人”光環,張曙光身份顯赫,曾任高鐵技術引進首席談判代表。不僅身居要職,還因差點評上中科院院士而名噪一時。
  17日上午,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備受關註的原鐵道部運輸局局長、副總工程師張曙光受賄案作出一審宣判,對張曙光以受賄罪判處死刑,緩期二年執行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。
  12年貪腐4700多萬元
  法院經審理查明:2000年至2011年間,被告人張曙光在擔任鐵道部運輸局裝備部客車處處長、裝備部副主任、運輸局局長等職務期間,利用職務便利,為廣州中車軌道交通裝備股份有限公司等十四家單位謀取利益,直接或者通過其情婦羅某(另案處理)收受上述單位的負責人楊建宇等人給予的款物共計摺合人民幣4700餘萬元。案發後,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。
 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,被告人張曙光受賄數額特別巨大,情節特別嚴重,論罪應當判處死刑,鑒於其在歸案後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,認罪悔罪,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,對其判處死刑,可不立即執行,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。
  以參評院士為名多次索賄
  記者為此採訪過多位鐵路系統人士,他們表示,身居高位的張曙光,一直努力當“學霸”。張曙光曾於2007年、2009年兩度參評中科院院士,均未如願。張曙光在庭審中曾表示,多筆受賄與參評院士有關。
  張曙光在庭審中供述以參評中科院院士需要用錢為藉口,收受他人給予的錢款共計人民幣2300萬元,該款是否用於參評院士?經庭審查證,相關人員證實,張曙光以參評中科院院士為由實際收受人民幣共計1600萬元,其餘受賄款不是以參評院士為由收受。
  上述錢款去哪裡了?張曙光供稱其在參評院士過程中沒有向相關人員送過錢,只打算事後送點禮品或營養品。經庭審查證,上述2300萬元贓款一部分被張曙光交給其妹夫保存,另一部分被其本人和情婦使用,目前涉案受賄款物已全部追繳在案。
  情婦羅某涉嫌犯罪已立案
  張曙光有一名情婦羅某,也出現在其受賄指控中。羅某提出,自己在單位演出不多,工資不高,並且掙的是死工資。楊馬上提出,可以請羅某到他北京的公司上班,幫助做企業宣傳和企業文化方面的工作。事後,羅某和楊在北京的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,工資每月1.6萬元,前後楊為羅某支付了大概三十四萬元的工資。楊某作證時表示,羅某從沒做任何工作,聘請她只是一個托詞,純屬為討好張曙光。
  對羅某的問題如何處理?案件的審判長楊子良表示,“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決定,我院已對羅某涉嫌犯罪一案立案。目前此案正在我院審理。”
  (據新華社北京10月17日電)
  (原標題:中國高鐵第一人一審被判處死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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